□ 本報記者 陳麗平
□ 本報特約記者 張建田
近五年來,各級軍事審判、檢察機關堅持用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決策指示統領軍事司法工作,緊緊圍繞國防和軍隊建設主題主線,積極穩妥推進軍事司法改革,并且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更加務實的作風,切實依法履行好案件審判和檢察職能,為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純潔鞏固作出新的貢獻。
調整改革軍事司法體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國家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軍事司法機關的改革也列入黨中央、中央軍委的議事日程,并取得突破性進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指出:“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完善統一領導的軍事審判、檢察制度,維護國防利益,保障軍人合法權益,防范打擊違法犯罪?!?/p>
2015年2月中央軍委頒布的《決定》部署了軍事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提出“貫徹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著眼確保軍事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合理設置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的要求。
2015年11月,習主席著眼構建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需要,作出調整改革軍事司法體制的重大決策,要求建立按區域設置、統一領導管理的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系統。
根據中央軍委命令,2016年2月,戰區、總直屬軍事法檢兩院和基層軍事法檢兩院正式組建成立。新的軍事司法體制調整,有利于進一步強化黨對軍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軍委主席負責制的貫徹落實;有利于排除不當干擾和影響,確保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有利于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確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這次軍事司法體制改革,最顯著的特點是軍事審判和檢察工作依法直接接受上級業務部門領導、指導和監督,人員管理方式也作出相應調整,使兩院由過去主要按軍兵種和武警系統設置調整為按區域化設置,統一管轄區域內的各軍兵種和武警部隊的司法案件;同時在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內部增設立案、執行、訴訟監督、案件管理和法官、檢察官管理辦公室等機構,在大單位和基層法檢兩院設置必要的業務部門,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軍法軍檢兩院體制不順、力量不足、要素不全等突出問題。這種體制設計,貫徹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憲法要求,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高度統一。
2016年5月10日,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調整組建大會在北京隆重召開。至此,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正式脫離自上世紀50年代起,在軍隊政治機關編制序列內設置并受政治部領導的體制,改由新設立的中央軍委政法委統一領導,這在軍隊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
不斷完善軍事司法制度
從2013年開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根據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加強研究論證,擬制改革實施方案,抓好配套銜接,做好改革啟動各項準備。
解放軍軍事法院及時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導各級軍事法院做好登記立案工作;研究制定《軍事法院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工作辦法》,對終結程序、機構、責任及終結移交和效力等作出了規范。
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后,解放軍軍事法院迅速制定印發了《關于充分發揮軍法工作職能作用為國防和軍隊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要求各級軍事法院堅定不移地貫徹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決策部署,把改革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堅持以改革為主線,各項工作聚焦改革,全力以赴服務改革,切實為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新的司法體制下,全軍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結合軍事司法實踐和實際情況,完善軍事司法制度,健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穩步推進審判公開;完善軍人陪審員制度,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軍事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在推動辦案機制運行、完善涉軍維權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調研論證,有的開展了改革試點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有效維護部隊安全穩定
新的體制編制正式運行以來,在中央軍委、軍委政法委和高法、高檢領導(指導)下,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緊緊圍繞服務強軍目標、服務改革大局,主動作為,勇于創新,充分發揮審判、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始終抓住查辦案件和司法改革兩項重點任務,打擊和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成效顯著,維護部隊安全穩定堅決有力,司法工作規范化建設扎實推進,新的司法體制改革落地見效,自身建設也得到新的加強。
隨著軍隊懲貪反腐工作深入推進,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牢牢把握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核心要求,精心審理好以大案要案為重點的各類案件,嚴格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較好地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近年來,軍事審判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郭伯雄、谷俊山等一批世人矚目的軍內犯罪案件依法作出判決,體現了我們黨和軍隊依法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讓廣大官兵在這些案件審理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義,極大提振軍心士氣。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協作工作的意見》。意見對2012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原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協作工作的意見》作出修訂。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于同意解放軍軍事法院在廣州、北京等軍事法院開展行政審判試點工作的批復》,這標志著新體制下的軍事法院審理軍內行政訴訟案件進入實質性的試點階段。
為了依法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犯罪,保護國家軍事利益,解放軍軍事檢察院組織人員歷經多年調研論證,并結合軍事司法實踐,對2002年原總政治部發布的《關于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作了修訂。2013年3月28日,以最高人民檢察院、原總政治部名義頒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該規定旨在對刑法分則第十章進行規范性闡釋,對原規定中不符合現今軍隊發展實際及與國家法制不統一的部分內容予以修正,明確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法律適用問題,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有法難依現象。
《規定》實施后,各級軍事檢察機關紛紛以此為契機,在各部隊廣泛開展預防軍人違反職責罪宣教活動。許多宣教活動采取深入基層集中授課、用真實的案例解析抽象的法律罪名,有的通過深入班排分隊座談交流的方式,面對面與官兵交流學習體會。采取開設軍營網上課堂和網上服務信箱的方式,及時解答官兵的疑惑問題。通過扎實的宣傳教育,提高了基層官兵依法當兵、依法帶兵、使命擔當意識,促進官兵依法履職盡責。
經中央軍委領導批準,由解放軍軍事檢察院牽頭起草、原四總部于2014年11月聯合頒發《軍隊重點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細則》,自同年12月1日起在全軍和武警部隊施行。細則緊緊抓住重點領域權力運行關鍵環節,梳理問題隱患,細化思路舉措,明確目標要求,對軍隊人事管理、財經管理、工程建設、油料管理、物資和裝備采購、醫療衛生、房地產管理、招(接)待服務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出規范,為各級開展重點領域預防犯罪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此外,解放軍軍事法院還于2014年3月至11月,在全軍部隊組織開展重大涉法問題集中清理活動。這次清理活動重點清理涉及部隊戰備執勤、訓練演習、國防工程建設、國防科研實驗、軍用土地權屬及非戰爭軍事行動等方面的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以及軍人軍屬在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征地拆遷、勞資關系等方面遇到的重大疑難復雜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促進部隊安全穩定和社會和諧,為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提供有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