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據北京市政務門戶網站“首都之窗”消息,《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今天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對已經購買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之后將禁止上路。此外,非機動車以外的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隨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非機動車特別是有助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數量呈快速增長態勢。伴隨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非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現象愈發普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資料圖 2月16日,廣西南寧市民主路,市民騎電動車出行。 中新社記者 胡雁 攝
根據《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北京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及說明,現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規定,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畜力車以及依法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非機動車,可以依法上道路行駛。前款規定的非機動車以外的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此外,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以下規定:駕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畜力車必須年滿16周歲;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法規同時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設定以下處罰規定:一是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三是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處500元罰款;非機動車生產、銷售單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罰款。四是使用非機動車牽引載人、載物裝置;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